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例如,如果双方约定在香港或新加坡仲裁(这是中国公司比较倾向选定的仲裁地点),那么即便合同履约地不在香港或新加坡,也会因受到双方选择仲裁地的影响,仲裁庭可能推断双方愿意使用香港或新加坡的实体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 —— 亦即在考虑“合同受阻”原则的法律默示时,普通法会起到普适性的影响力。又例如,中国公司承包的海外项目如果在法语、葡语、西班牙语国家(都适用大陆法系),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进行抗辩和主张的机会就会大一些。
法律合同
2020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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