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投资主管部门
格鲁吉亚主管投资的政府机构是国家投资局,负责投资促进、对外推广投资政策和介绍投资环境、提供投资信息和协调投资项目等。格鲁吉亚法律规定,外国投资需向国家投资局申报和登记,每年年底前申报追加投资。
02 投资行业的规定
【限制的行业】生产、销售武器和爆炸物;配制、销售属特别控制的药物;使用和开采森林资源和矿藏;开设赌场和其他提供赌博和彩票的场所;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发行公众流通证券;无线通信服务和创建电视和无线电频道等。格鲁吉亚政府对投资上述行业进行许可证管理,外商与本国投资者享有相同待遇,但均需要获得相应机构签发的专门许可证。
【鼓励的行业】格鲁吉亚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港口、管道运输、电信设施等)、制造业、能源设施(特别是水电建设、新修或改造输电网络等)、农业和旅游业等。
格鲁吉亚政府自2010年10月开始设立Anaklia和Kobuleti自由旅游区(FREE TOURISM ZONE),以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投资酒店等旅游设施,其中投资建设50个客房以上酒店的,可象征性购买相应土地,并在未来15年内免所得税、财产税等。自由旅游区内的配套公路和供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由格政府负责。
03 投资方式的规定
1997年5月,格鲁吉亚颁布《国有资产私有化法》。近年来,格鲁吉亚政府对国有资产全面实行私有化。格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原经济工业贸易部)代表格政府管理国有企业资产,负责落实私有化。
格鲁吉亚当地企业可以土地、工厂或车间等不动产与外资企业合作进行入股,不受任何限制。
格鲁吉亚《私有化法》规定,国有资产占股份总额不超过25%的,可采用直接开价转让方式进行私有化。国有资产所占份额超过25%的企业需通过竞标、拍卖和租赁方式进行私有化。格对机场、港口和铁路等重点领域的企业私有化一般规定经营年限(最长不超过49年)和投资发展规划,实行特许租赁经营。格鲁吉亚政府对重点企业私有化时,先进行公开邀标,根据投资者的出价、支付方式、投资承诺和职工的社会承诺进行评审后决定。允许外资并购当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
04 安全审查的规定
格鲁吉亚法律不直接规定企业并购行为,企业资产、负债、知识产权等的转让都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不同领域并购审查由不同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监督控制。对于影响居民健康及涉及国家利益或国家资源领域的,以颁发许可证的形式加以控制。许可证分为经营许可和使用许可,除特殊规定,均为永久有效。使用许可主要针对资源开发,有关资源开发问题,以及垄断方面的问题,可向格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咨询。
05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目前,格鲁吉亚基础设施领域尚未普遍采用BOT方式,运用BOT方式的主要有国内两个机场项目:第比利斯机场和巴统机场项目。这两个机场由土耳其TAV公司投资重建,2007年投入使用,特许经营管理权年限为20年。
格鲁吉亚政府在其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有效采用PPP机制,通过与国际合作方的密切合作,发展有效的PPP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