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乔苏杰左生龙顾建伟靖顺利
中亚五国地处亚欧大陆腹地,主要包括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中亚五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较优,但开发程度呈现显著差异。2025年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提出“支持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全面加强水电、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协同开发”,为中资企业在该区域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提供了清晰的战略导向。本文系统梳理中亚五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与开发现状,分析其电力系统主要问题,并对开发前景作出展望,以期为中国企业参与中亚五国清洁能源合作提供参考。
中亚五国可再生能源资源概况
一、水能
1.哈萨克斯坦境内河网密布,水能资源较为丰富,据《世界水电与大坝简谱》统计,其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170TWh,技术可开发量约62TWh,经济可开发量约27TWh。
2.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拥有600多条河流,其中阿姆河与锡尔河是该国最主要的两大水系,该国水电理论蕴藏量约为88.5TWh,技术可开发量约27TWh,经济可开发量约15.5TWh。
3.塔吉克斯坦境内河流众多,共有947条河流,水能资源丰富,储量位居全球第八位,该国水电理论蕴藏量达527TWh,技术可开发量约221TWh,约占整个中亚地区的60%,人均拥有量居世界首位。
4.吉尔吉斯斯坦水能资源丰富,全国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为162TWh,技术可开发量约72TWh,在独联体国家中位列第三。
5.土库曼斯坦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为24TWh,技术可开发量约5TWh。
截至2024年底,中亚五国水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情况详见表1。
二、太阳能
1.哈萨克斯坦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区域主要分布在该国南部的南哈萨克斯坦州、克孜勒奥尔达州及里海沿岸,年均总辐射量可达约5700MJ/m2,但受纬度影响,该国北部地区冬季日照显著不足,不适宜进行规模化太阳能开发。
2.乌兹别克斯坦太阳能资源丰富,境内多为荒漠地貌,具备建设大规模光伏电站的有利条件,据该国国家经济研究中心测算,该国全年日照时数介于2410—3090小时之间,其中中西部地区的年总辐射量普遍高于6000MJ/m2 ,太阳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13TW,技术可开发量约11TW。
3.塔吉克斯坦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但该国地形以高山为主,受地形条件制约,难以开展大规模光伏电站的建设。
4.吉尔吉斯斯坦太阳能年总辐射量普遍高于6000MJ/m2,然而受境内多高山地形的制约,该国亦不适宜进行大型光伏电站的开发。
5.土库曼斯坦全年晴朗天气日数可达约300天,年发电潜力约为2000kWh/m2,光伏发电技术可开发容量约665GW,然而该国目前太阳能资源利用程度较低。截至2024年底,中亚五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情况详见表2。
三、风能
1.哈萨克斯坦风能资源储量丰富,风能条件较优的区域主要分布于南部、西部(曼格斯套州与阿特劳州)、北部(阿克莫拉州)以及中部(卡拉干达州),上述地区平均风速可达7—9m/s,该国风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为1300TW,技术可开发量约8.1TW。
2.乌兹别克斯坦风能资源较为丰富,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和中部地区,平均风速普遍介于7—9m/s之间,该国风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为2700TWh,技术可开发量约130TWh,经济可开发量约2000GWh。
3.塔吉克斯坦风能资源储量较为丰富,但该国地形以山地和高原为主,地势陡峭,海拔普遍在4000—5000m之间,不适宜开展大规模风电开发。
4.吉尔吉斯斯坦地处欧亚大陆中心,呈现典型的干旱大陆性气候,该国风能资源主要分布于东南部的天山山区,适宜以山地风电场形式开发,年平均风速多在7—9m/s之间,该国风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为1TW,技术可开发量约200GW。
5.土库曼斯坦风能资源条件相对较优的区域主要位于该国北部,多为沙漠地带,大部分地区在100m高度上的平均风速介于7.0—9.5m/s之间。截至2024年底,中亚五国风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情况详见表3。
中亚五国电力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亚五国电力系统普遍存在网架老旧、电源结构失衡与调节能力不足等共性问题,但各国面临的具体挑战各有侧重。
一、网架设施陈旧,运行效率低下
除土库曼斯坦外,其余四国电网均严重老化,普遍承袭苏联时期架构,导致输电损耗较高,供电可靠性低。同时,区域互联互通薄弱:哈萨克斯坦全国电网分为北部、南部与西部三大独立子系统;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电力外送通道能力不足,制约清洁电力出口;土库曼斯坦电网未成环网,面临稳定性压力。
二、电源结构单一,供需矛盾突出
中亚五国电源结构较为失衡,清洁能源发展滞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过度依赖化石能源,其中土库曼斯坦火电占比近100%,且因天然气成本低导致缺乏转型动力。乌兹别克斯坦火电占比超80%,光伏、风电开发严重不足,电力供应长期无法满足需求,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则过度依赖水电(后者占比约90%),受季节水文影响巨大,导致严重的季节性缺电。
三、系统调节能力不足,安全稳定承压
中亚五国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均较为有限,乌兹别克斯坦因调节能力不足导致火电机组频繁启停,加剧设备损耗与燃料消耗。吉尔吉斯斯坦存在严重的电力产销地域错配,加重了老旧输电网的负担。此外,未来若大规模接入风电、光伏等间歇性新能源,现有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将面临更大挑战,而土库曼斯坦的外送通道还易受地缘冲突影响。中亚五国电力系统亟待进行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造、优化电源结构并加强区域互联,以提升运行效率、保障供电安全并适应能源转型趋势。
可再生能源开发前景
一、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良好,但发展受能力不足、审批效率低及能源价格低等因素制约。该国在绿色经济转型战略框架下,计划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0%,2050年力争达到50%,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该国电力产业结构调整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方向。未来,哈萨克斯坦将依托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重点在南部地区推进风电和光伏电站规模化开发,并适度发展小水电,构建多元化、清洁化的电力供应体系。
二、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太阳能与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条件良好。尽管目前尚未实现规模化商业开发,但光伏和风电已被确定为该国能源电力发展的重要方向。根据《2020—2030年燃料和能源供应国家规划》,预计到2030年,乌兹别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增加25%。电力市场空间分析显示,到2030年该国将面临约7.92GW的电力缺额和45.95TWh的电量缺口,这为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消纳和清洁能源的规模化开发创造了充足的市场空间。
三、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水能资源开发潜力大,风能与太阳能资源也较为优越。然而,其风光资源多位于高山高原地区,集中开发难度大,更适合发展分布式系统。根据该国能源规划,到2030年电力装机容量目标为10GW,年电力出口计划达10TWh,非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目标为500GWh。但受限于本地消纳能力,塔吉克斯坦难以充分消纳其电力(尤其是水电),水电的进一步发展高度依赖跨境输电能力的提升和外送通道的拓展。
四、吉尔吉斯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可再生能源技术可开发潜力较大,但受国内电力市场规模限制,本地消纳能力不足。除枯水期存在季节性电力缺口外,多数时期可再生能源电力面临消纳制约。因此,推动其规模化发展需积极拓展区域电力市场,重点通过加强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及中国等周边国家的电力互联与出口合作,以扩大外需,为可再生能源创造可持续的市场空间。
五、土库曼斯坦
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资源极为丰富,风能与太阳能资源也较为充足,但水能资源有限。这一资源结构导致其可再生能源长期以来基本未被实际利用。根据电力市场空间分析,到2030年土库曼斯坦电力供需缺口预计较小。若不主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与低碳转型,该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空间将十分有限。
可再生能源合作建议
一、聚焦重点合作国别,布局优势能源品种
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均拥有较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与中国合作基础良好,是推动中亚地区可再生能源合作的重点国家。水能资源主要分布在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建议在水电项目前期论证阶段重点关注经济性指标、电力消纳途径等关键问题。在太阳能开发方面,宜优先布局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规模化光伏项目,同时研究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的水光互补模式。风能开发则建议以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为主要区域,结合当地电力负荷分布与风能资源条件,推进风电基地建设。
二、推动电力互联研究,拓展区域消纳市场
中亚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优越,开发成本具备较强竞争力。然而,受限于区域产业结构与发展水平,当地电力市场规模相对有限,制约了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为此,建议系统推进中国—中亚电力互联体系研究,重点围绕中亚可再生能源资源的高效开发以及向中国输电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展开分析。通过推动双方在电力领域的深度合作,将中亚地区的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经济发展动力,同时助力我国能源结构的低碳绿色转型,最终实现区域协同与共赢发展。
三、深化项目评估筛选,促进务实开发合作
围绕重点合作国别的关键能源领域,系统开展专项项目调研与多维度综合评价,全面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社会影响及环境效益。在此基础上,遴选出具备良好建设条件、受外部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小、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作为示范合作项目重点推进。通过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与带动作用,推动双方合作务实落地与可持续深化。
结语
总体来看,中亚五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储量丰富,各国均已制定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并围绕电价机制、税收减免和融资支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在优越的资源禀赋与持续完善的政策环境共同推动下,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中国企业应系统研判与中亚国家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机遇与风险,在充分把握资源互补与政策协同优势的基础上,持续拓展合作空间,共同构建中国—中亚可再生能源合作新格局。
(作者乔苏杰、顾建伟、靖顺利单位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左生龙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