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是否构成“二次分包” 我国《建筑法》29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我国《合同法》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 EPC项目 2019年10月28日 327 点赞 8817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