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际工程税费的复杂,每一次参与国际项目投标,都需要花很多时间研究如何计列税费。本文拟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将投标和项目执行经历中积累的税费计列和税务筹划相关要点做个分享。作为非财税专业人士,写这么一篇文章,只能说是班门弄了个斧。但求得到各位同行及专业人士的交流和指导,从而共同提升国际工程税费计列及税务筹划能力。
税费,是国际工程的重要成本要素之一。
通常情况下,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关于税费的规定比较泛泛,一般在投标人须知或者商务合同条件概述为承包商应按照项目所在国或所在地法律法规缴纳实施项目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以新加坡一轨道交通项目为例,招标文件规定:“the Works Package Contractor shall give all notices, pay all taxes, levies, duties (including import duties) and fees, as required by the Laws in relation to the design, execution and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and the remedying of any defects;”(承包商应按法律要求缴纳实施项目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
因此,在投标时测算成本需要考虑哪些税种、各税种采用的计税基数和税率、适用哪些抵扣、能否享受优惠和减免,这些实际操作的相关规定,均需投标人自行调查分析。税费成本如何分摊至各报价项,也由投标人自行筹划。
对于没有深耕属地,“初来乍到”甚至未曾踏足过项目所在国的国际项目投标人,要怎么样才能在投标报价时做好财税筹划、税费的计算,从而对其报价竞争力完美助攻,又能不漏计税费,不导致税费侵蚀工程利润呢?本文结合国际项目实际投标和执行的经验,立足实际操作的层面,从以下五个方面阐述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一、首先要有三个基本认识
1. 国际工程税费计算基础的复杂性
对于国际工程投标人来说,首先要认识到,如前言所述,招标文件中一般没有明确规定在项目所在国或地区实施项目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每种税费怎么计算税基、采用什么税率、有哪些减免、抵扣和优惠。因此税费的计算需要投标人进行充分的税务调查和税务咨询。
2. 国际工程税收制度显著的国别特征
其次要了解,各国和地区有不同的税制,甚至在同一国家,跨省、州或邦,对于不同种类的项目,其纳税规定也有所区别。比如在印度等国,各邦/州和各市有不同的纳税规定;在巴西,针对跨州商业行为收取流转税。有些国家,各级政府可能会有不同的税收,如在巴西提供建筑服务,需要缴纳联邦税、州税和市税。
3. 各国别税制的时效性
在做国际工程税务筹划和计算时,还要认识到各国或地区的税法会有不定时的修改,需要注意所参考文件的时效性。
以马来西亚近年的税制变化为例,马国在2017年和2019年均调整了公司所得税税率,2017-2018年度对各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了下调。最为显著的一个变化是2015年马来西亚实施了《消费税法》(Good and Services Tax, 简称GST), 用消费税(合同额的6%)取代了之前的销售税法和服务税法(在2016年之前马来西亚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还由规定投标人报价要加上6%的GST)。2018年马国新政府换届,取消消费税,恢复原来征收的销售税和服务税。销售税和服务税并不针对所有商业行为征税,在计算时还应有所判别。
关于税法税制的时效性,承包商要特别关注商务合同条件中关于法律变动所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是由业主还是由承包商负责。
二、纳税人身份不同其纳税义务有所不同
1. 不同身份的纳税人有不同的纳税义务
如大家所知,不同身份的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纳税义务。关于这一点,大部分国家主要体现在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以马来西亚为例,在马来西亚居民企业缴纳所得税税率为24%,中小型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有适度降低。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实行预提税制度,预提税税率为10%至15%。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于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基数为企业所得,非居民企业预提税的基数为交易额。因此预提税的预提税额比较高,将较大程度地影响项目现金流甚至项目成本。对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所得税按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应多种扣除。而非居民纳税人,按固定税率计算所得税,且其应纳税所得额无可适应的扣除。
2. 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三、国际工程承包应缴纳的主要税种、税基及税率
1. 国际工程承包涉及的主要税种概述
各国税种主要包括收益税、流转税、财产税及杂项税等(有些国家按直接税和间接税划分)。建筑承包商主要涉及的税种多为国家层面的税收,主要包括收益税和流转税。其中收益税是对公司或者个人的所得或利润课征,包括公司预扣税、所得税、营业利润税和个人所得税(离境税)。流转税以营业额为征收对象,包括营业税(合同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印花税等。
但对于有些国家,其税收涉及几个行政级别,而且税种复杂。以巴西为例,建筑承包商需缴纳由联邦、州、市三个行政级别课征的多种税费,如图1所示:
图1:在巴西提供建筑服务应缴纳的税费
图中仅列出需要考虑的税种,最复杂的还是其计税方式,以进口清关环节税收为例:
假设进口产品的货值为10万美元,运费为500美元,保险为100美元,美元兑雷亚尔汇率为1:4。关税(II) 的税基是CIF价格,税率为15%(具体税率根据海关编码NCM而定);工业产品税(IPI)的税基是CIF+关税,税率为10%(具体税率根据海关编码NCM而定);收入税(PIS和COFINS)的税基为CIF价格,税率分别为2.1%和9.65%,流转税(ICMS)的税基为(CIF+II+IPI+PIS+COFINS)/(1-ICMS税率),税率为18%。计算详情如下表:
图2:巴西进口清关环节税费的计算
请注意,上表只是对于计算的一个简单示例,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另外一些金额相对较小的费用同样需要被列入清关的税费计算当中,如AFRMM(商船队附加运费,一般为海运费的25%)、SISCOMEX(海关报关系统费)、目的港码头费等等。
篇幅所限,本文不能穷尽各国所有税种,以下仅介绍几个典型或特殊的税种的费用计列。
2. 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税
有些国家或地区的招标文件中,会在投标人须知中对增值税做一个特别的说明,说明增值税是否应含在投标总价中。仍以新加坡轨道交通项目为例,关于增值税,招标文件规定:“The Tender Price shall not include the 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商品和服务税,又称增值税). All rates and prices quoted shall be exclusive of GST. The Authority shall pay the Contractor the GST charged on the goods, services or works if he is registered for GST under the 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报价中不应包括增值税,所有单价和合价都不应含增值税。承包商应完成税务注册,业主将在对承包商的每笔付款中加上相应的增值税费用。)
以色列相关规定与新加坡类似,以以色列某轨道交通项目为例,招标文件规定:
“根据以色列法律,增值税由业主缴纳。其他任何税费,包括关税以及承包商在其他国家的增值税,承包商雇员和咨询的所得税等,均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和缴纳”。
3. 企业所得税
目前我公司所涉及国家,大多采取企业所得税预扣制度。如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匈牙利等国家。但预扣的基数、税率或清缴规定有所不同。比如在新加坡,其预扣的基数为企业所申报的预计当年利润;而在印度尼西亚,“2008年8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建筑服务协议,按总收入缴纳最终预扣税,持有建筑施工业务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按3%缴纳。”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这里的用词是“最终预扣税”,也就是说,在印尼建筑服务的所得税直接按照合同额的3%课征。如下图所示:
图3 印度尼西亚预扣税规定
在匈牙利,税法规定以上一年财务报表为基础清缴上一年的所得税,并预缴本年所得税。税率为9%。应纳税所得额以按照会计准则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该利润进行调整而计算得出。
由于企业所得税大部分以利润为基数来计税,因此在成本计列时,可不考虑企业所得税。但如果类似于印尼以最终预扣的形式来扣除企业所得,项目本身的成本应计列这部分预扣税。至于在国内可抵扣的部分如何考虑则由企业自行决定。
4. 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
关于个人所得税首先要注意的是,国外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比国内的范围要广很多,以印度尼西亚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为例 ,工资的构成如下图所示:
图4:印度尼西亚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中工资部分所包含的内容
从图中可以看出,交通津贴、养老金及保险费等均应作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数。除工资外,比较典型的还有住房和食补等。
目前,在印尼、以色列等国,中企为员工租赁的宿舍、水电、食堂、配备的交通车辆等费用都应计入到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比较起来,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的范围显然比国内员工的范围更广一些。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关于个人所得税,其次要注意,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按统一税率征收,比如匈牙利,个税税率统一为15%。而有些国家和中国一样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如以色列,新加坡等。
5. 社会保障
各个国家对于居民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的规定也有着很大的差异。以个人到手所得为基数,有些国家,如匈牙利和以色列等国,其个人所得及社会保障系数比例远远大于国内。
以匈牙利为例:
图5:匈牙利个税和社会保险系数
如图所示,匈牙利的个税和各类社会保险达个人到手薪酬的82%。在以色列个人所得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其个税和各类社会保险也达个人到手薪酬的60~80%。这笔费用在项目成本中也不容小觑。
6. 印花税
印花税作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适用税率随着合同/文件的性质和交易额而有所不同,建筑行业合同订立的印花税在大多数国家税率都非常的低,在成本计列时可忽略不计。
然而在土耳其,建筑行业印花税的税率非常高,合同订立的印花税税率高达0.948%。对于外国承包商来说,仅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有关的印花税有上限,其他如分包、采购合同均无上限,全部采用0.948%的税率。由此可以估算到,采购和分包部分的印花税税额接近这部分合同额的3%,剩余部分的印花税税额最低也达0.948%。由此可见,建筑行业印花税的额度在项目成本中占据很高比例。
7. 海关主管税种
海关主管税种主要包括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一般来说,各个国家的规定类似,不同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根据货物的海关编码而有所不同。在成本计列时,应以设备材料原价、国际运费及保险费为基础,按照各国的海关编码对应税率进行计税。
四、税收抵扣、减免和优惠
中国企业承包国际工程,不仅要了解各种税收、税率,也要了解根据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及其与中国的经贸关系,实施项目可以适用或申请哪些税收减免、优惠和抵扣,才能科学地计列税务成本。
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我国对企业境外所得的抵免采用“分国不分项”的办法。在计算我国境内应纳税款时,企业在项目所在国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可通过抵免、扣除或者免税等方式处理在境外的已纳税款。如果企业在项目所在国享受减税、免税额等优惠待遇,可以依据税收协定中的税收饶让条款,视同已按项目所在国税法纳税,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限额抵免。
2. 居民个人所得税抵扣
多数国家都有规定,居民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或应缴纳的所得税可在当年抵免境内所得税;允许抵免的限额为该境外所得按照境内所得税法计算的税额。
3. 中国出口物资中国境内增值税的退税
根据我国《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财税〔2013〕106号),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要出口的设备物资,都可享受退(免)税政策,免征或者退还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境内企业在境外提供工程建筑服务、监理服务和勘察勘探服务可免征增值税。
4. 关税的减免
目前我公司所涉足的国别中,国际工程承包需要进口材料设备时,有以下几种减免关税的情形。
5. 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至2020年4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1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这些协定对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抵扣有一定的影响,应予以研究。
五、财税筹划
1. 税务调查
综上所述可见,国际工程因其项目所在国和地区关于税费规定的多样性,以及承包商特殊的外国承包商身份,对于税务的调查和筹划工作要远超国内工程。
税务调查首先应该研读招标文件有关税收的规定,查阅当地相关税法,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 德勤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不同国别的税收指南等。
2. 税务筹划
只有在做好以上各方面税务方面的充分调查,才能为科学进行税务筹划提供坚实的基础。以本人有限所见,税务筹划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特别感谢
Again,作为非财税专业人员,撰写此文深感困难,感谢电化局国际公司本部和各境外机构/项目部的财务、商务管理人员不厌其烦地帮助解答疑问,并特别感谢提供素材及案例的各位同事、特别感谢帮忙下载资料的同事,为本文的写就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文 | 甘建东(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国际工程公司)
国际工程成本管理
涉及的汇兑损益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汇兑损益是国际工程成本管理和盈亏核算的重要影响因素,但当前业内对其认定方式及具体核算方法的研究尚且缺乏深度。本文从汇兑损益的形成机理分析入手,通过阐释当前工程实践中具体认定、核算汇兑损益时存在的问题,延伸分析其对于成本管理的影响作用,同时结合国际工程典型案例对其核算过程及成本管理要点加以具体分析,最后提出多维度的应对措施,以期为海外工程项目结算及成本管理优化提供实践参考。
关键词国际工程;汇兑损益;成本管理;外汇折算
0 引言
近年来,国际工程承包的市场总体量逐步趋于稳定、增量放缓,并逐渐进入存量时代,来自世界各国的工程承包商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而新冠疫情的爆发和持续加剧了这一形势的严峻程度。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从事海外工程的模式经历了一个从粗放式管理到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理念、追求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历程。由于海外工程的主要市场是亚洲、非洲及拉美等采用本国货币的第三世界国家,在上述演变过程中,承包商也从早期青睐采用美元、欧元等汇率稳定的国际货币计价,逐渐转变为不得不接受当地货币计价。与此同时,海外工程持续时间长、工程所在国汇率浮动大的特性,导致与工程经济效益紧密相关的汇兑损益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显著影响海外工程成本管理成效的提升和结算盈亏的认定。
然而,一方面我国对于外币折算及其汇兑损益的相关指导性规范出台较晚且相对简单,另一方面现有文献对此类问题研究较少。20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九号———外币折算》第十一条规定:“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国际工程汇兑损益核算标准,但相对于指导业务实践而言,其详细程度和指导作用十分有限。
文献研究方面,王玉龙从汇率折算和汇兑损益核算的角度,分析了涉外会计核算的重难点及其与国内工程核算的区别。李心瑾等以一大型国际工程企业的海外项目为例,分析了施工企业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张玉红在介绍汇兑损益产生及影响的基础上,分析外币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利润总额和现金流量的影响,提出问题及汇兑损益的核算办法改进建议。张心林运用案例分析对存在多币种结算款时的国际承包工程项目收入计量问题进行研究,其中财务费用核算将汇兑损益纳入计算。
以上研究或从宏观角度分析汇兑损益相关的财税政策,或聚焦某一简单案例测算,对于汇兑损益总结的全面性、系统性不足,缺少从成本管理角度出发的深度分析,同时少有可操作性较强的措施提出,因而在实操层面对于国际工程成本管理和财务结算的指导意义不够充分。本文旨在从汇兑损益的机理分析入手,通过阐释其认定与核算存在的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加以具体分析,最后提出多维度的应对措施,以期为海外工程项目结算提供实践参考。
1 汇兑损益形成机理及业务实践中现存问题
其在成本管理维度与国内工程相比,国际工程最大的差异是必须充分考虑汇兑损益对工程成本结算的影响,并通过精确记账和累计汇率差额分析计算得出客观而准确的项目汇兑损益,并将其作为项目盈亏的重要指标。某些项目的汇兑损益在项目成本中占比相当之高,因而构成影响项目盈亏的核心因素。
汇兑损益在工程中纳入财务费用性质。从形成机理角度,国际工程汇兑损益是企业或项目部境外项目实施中发生外币业务时,汇率变动致使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时产生的正、负差额,或产生汇兑损失,或产生汇兑收益。具体而言,体现在工程成本管理中的汇兑损益是由于各期工程款相关的外币兑换所用当日银行买入价、卖出价与折算入账汇率不同而产生。
国际工程汇兑损益的认定与核算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汇兑损益发生当期确认,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但各期均需计算、操作相对繁杂,实际采用较少。另外一种更常用的方式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确认,由于结算时点汇率与工程在施工期间各期款项回收、入账所用汇率均不相同,因此体现在项目盈亏和成本结算中的最终汇兑损益相当于各期款项所产生的汇兑损益的累计叠加值,本文基于此类方式展开分析。
尽管汇兑损益计算过程所涉的各期汇率认定及累计计算环节较多,但从单纯得出财务成本核算结果而言具有章法可循。但工程结算时的汇率损益的最终确认往往因缺乏有效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结算争议,对实现有效的工程成本管理带来诸多隐患。实践中现存的问题分为如下3类情况。
1)合同中完全缺失关于汇率损益由哪一方承担的约定。在此情况下,合约双方或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乃至诉讼解决。但总体遵循的原则是,在原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发生的财务费用或财务收益,包括汇兑损益。因此,在成本结算时,分包商如产生汇兑损失无法向总承包商索赔该笔费用,如产生汇兑收益也不必与总承包商分享。
2)合同约定了关于汇率损益的认定处理原则,但不够具体、清晰。例如,虽然约定了各期工程进度款所适用的汇兑损益处理方法,但未涉及工程调价款所产生的汇兑损益的处理方式;又如,合同约定了双方共同承担汇率损失、共享汇兑收益,但未对各自承担的具体比例做出约定;再如,虽然详细约定双方分担汇率损益的方式,但未能对汇率浮动范围作出有效限制,在实际工期时间长、汇率波动过大的情况下导致汇兑损失过高而对损失承担方失去公平。
3)合同原始架构或原有汇率损益相关条款在具有更高效力的补充协议中被更改,更改后的合同缺失汇兑损益相关约定,或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进而出现第一、第二类的综合问题,但出于原始合同又存在相关条款约定了汇兑损失的承担方式,导致双方在最终进行工程项目成本结算时对起重的汇兑损益的认定产生争议。
2 案例分析
现针对上述第三类复合情况展开案例分析,以期为海外工程成本管理及汇兑损益业务实操提供参考。
某境外项目总承包商、分包商均为中国工程企业,双方为了协作“走出去”开发一带一路市场,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合作原则,针对共同合作承揽海外工程项目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双方合作的首个境外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以EPC总承包模式从外方业主处承揽了一处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项目难度大、利润有限,在总承包商盛情邀请下,分包商与其签订了本项目分包合同(合同关系见图1)。原始合同约定,分包商参照总承包商与外方业主所签署对外合同中关于工程范围和技术要求的各项约定,且双方分别承担各自产生的各类财务费用。该项目原始工期五年,采用当地货币计价,但合同约定各期进度款的35%可在当期工程款入账时兑换为欧元。这意味着,根据该版合同条款,汇兑损失一旦出现将被视为内部财务费用,在双方之间属于互不追索的费用性质。
图1 项目合同关系
然而,工程实施过程中,外方业主大幅变更了主合同工程范围,导致一方面实际合同额上涨约40%,另一方面工程范围增加、施工组织方案大幅调整等因素均导致该工程竣工实际工期已延长至10年。此时初步决算显示,无论总承包商还是分包商均在本项目中面临不可忽视的亏损。根据双方早期战略合作协议中关于风险共担的合作原则,双方协商后拟定了一份效力更高的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将就土建施工分包合同成本结算显示的分包商实际项目盈亏金额等额分担亏损,但本着公平、公开原则,需由第三方专业会计事务所参与本项目成本结算过程并经过审计确定项目最终盈亏金额。
本项目最终因外加工程缺陷责任期遗留问题、外方业主付款延迟等因素,导致工程结算时距开工已达十二年之久。在此期间当地币不断贬值,至项目最终结算时点兑欧元汇率下跌近50%。分包商据此核算项目成本情况,得出其实际汇兑损益状况为亏损1060万当地币,并将其计入项目实际亏损后,据上述补充协议向总承包商提出了共担所有亏损的诉求。针对本项目中外币账款涉及的汇兑损益的具体计算流程如下。
1)首先统计各期预收外币账款(贷方/万欧元)及各期入账实时汇率,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出各期“预收外币按当期汇率折合本币(万当地币)”,据此计算的合计金额即为“当期汇率折算本币累计额(万当地币)”。同时将上述所有外币账款之和按结算时现行汇率折算为“合计外汇按现汇率折为本币(万当地币)”,再减去“当期汇率折算本币累计额(万当地币)”后即可得到本项目总的“预收账款汇兑损失(万当地币)”(见表1)。
2)统计各期应收外币账款(借方/万欧元)及各期入账实时汇率,并按与第一步类似的方法计算得出各期“应收外币按当期汇率折合本币(万当地币)”,并合计得出“当期汇率折算本币累计额(万当地币)”。将上述所有应收外币账款之和按结算时现行汇率折算为“合计外汇按现汇率折为本币(万当地币)”,再减去“当期汇率折算本币累计额(万当地币)”后即可得到本项目总的“应收账款汇兑收益(万当地币)”(见表2)。
3)为方便核算,再次统计上述关键合计指标,并将以上“预收账款汇兑损失(万当地币)”与“应收账款汇兑收益(万当地币)”相减,最终得到本项目的“净汇兑损失总额(万当地币)”(见表3)。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本项目合同计价本币是工程所在国当地货币,因此汇兑损益的核定是所在国外币(欧元)相对于本币(当地币)之间的最终结算差额,最终汇兑损失以项目结算货币当地币计列。在其他情况下,应根据项目所涉外币(也可能是多种外币)与项目合同价格及成本结算所用货币(可能是项目当地货币,也可能是人民币)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总承包商审阅上述诉求及计算文件后,首先发现汇兑损益问题是其在海外工程业务中首次面对的生疏概念,认为双方并未专就该项损失进行专门约定;其次认为,原始合同约定双方自行承担各类财务费用,即使分包商的确存在汇兑损失也不应将其计入项目总亏损之中。因此,总承包商基本确认同意了分包商提交的其他所有工程核定损失,但唯独否决了关于共担汇兑损失的诉求。分包商则坚持认为该汇兑损失属于项目直接亏损,应纳入项目总计亏损之中并在最终结算中予以考虑。双方对此各持己见、僵持不下,因此计划先按补充协议约定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就本项目汇兑损益的性质及核算结果出具审计意见,作为下一步谈判以及可能实行争议仲裁的依据。随后,来自欧洲的知名会计事务所完成审计后出具的报告指出:分包商所提供的汇兑损益计算过程及最终汇兑损失金额核算无误,并且按照双方适用的成本财务核算体系规则在结算时应纳入项目总亏损额之中。此时,总承包商不得不在考虑汇兑损失的条件下重新与分包商就此展开谈判。最终,在双方希望维持战略合作的框架下,综合考虑新补充协议关于亏损共担的约定、原始合同关于各自承担财务费用的约定以及第三方审计意见,双方专就汇兑损失解决分歧、达成共识,按照由总承包商承担30%、分包商承担70%的分摊比例完成了项目最终结算。
3 多维度管理应对措施
以上分析综合表明,汇兑损益虽然与成本、财务管理关联最为密切,但为了在国际工程业务实操中合理、有效地解决汇兑损益引发的问题或争议,需要从如下多个管理维度采取响应的应对措施。
3.1 合约管理
鉴于汇兑损益对海外工程项目成本和盈亏影响不容忽视,应通过项目实施合同对其进行有效、准确的约定,增强可操作性,将争议和风险防范于未然。相关合同要项包括:
1)对合同计价、成本结算和汇兑损益涉及的记账本币及外币币种进行准确定义。
2)明确合同各方中汇兑损益的承担方,如某一方全部承担、各方共同分担项目汇兑损益,或各方分别承担各自汇兑损益;如采取共担模式,需确定各方分摊比例。
3)确定汇兑损益的核定时点,如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随各期收付款实时核定、工程竣工时核定、最终结算时核定等。一般建议选择在收款入账当期即锁定汇兑损益,该时点相比最终结算能够在时间维度减少或控制汇率波动幅度,因而更加符合合同双方价值取向、更容易被接受。
4)对最终审定汇兑损益金额的机构(如专业会计所)及认定方式(如成本或财务审计)进行有效约定。
5)如工程合同适用调价,鉴于调价部分相对于合同总价的比例往往不可忽视,因此应针对调价部分中的外币金额专门约定汇兑损益的认定方式(详细内容参照上述各项)。
3.2 成本与财务管理
针对汇兑损失的配套成本与财务管理,一方面需要注重工程履约过程中报表资料的积累与确认、做好收付款当期权威汇率数据的查询、记录与认定,为后期核算以特定货币计算的项目汇兑收益及汇兑损失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必须做到每个合同项下的成本财务数据单独、清晰计列,确保各项目数据的独立性、准确性和客观性,避免工程项目在核算汇兑损益时在基础数据上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3.3 人力资源管理
随着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国别范围不断扩展、所用币种的不断多元化以及国际汇率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加,汇兑损益问题对海外工程成本管理的影响作用势必逐渐加重,其具体核算过程必将趋向于专业化。因此,海外工程项目中需要任用国际化专业水准更高的成本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及商务合同管理人员,以实现项目成本管理与国际工程业务实际需求的高度匹配。
国际工程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工作探析
针对项目税收进行周密筹划和有效管理,是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从当前“走出去”企业税收筹划和税务管理现状出发,分析主要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以期对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和税务管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一、控制项目成本的重要手段
企业对项目税收做出合理的预测,选择、设计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方案,并在过程中进行合理管控,努力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收益。
二、规避境外税收风险的重要举措
成为所在国政府税务部门重点稽查监管对象,无法有效地规避境外税收的风险。正确认识、运用项目所在国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加强日常的税务管理,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及时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进行申报,合理使用当地税法各种优惠税收政策降低税负。
三、境外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条件
可持续的发展目标,要求企业必须进行规范管理,熟悉国别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正确运用并有效管控各类风险。这就需要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加强对税收筹划和税收管理在内的各项管理工作,持续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为企业真正走向国际化奠定基础。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人员缺乏
国际工程项目纳税筹划和管理不仅要求专业人员熟悉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并随时关注变化,还要求其熟练掌握财务知识,且通晓项目运行相关的各项业务,同时对外语能力有较高要求,是一项专业性强、内容繁杂的工作。但在项目前期投标阶段,由于人才短缺,此项工作通常由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很难达到预计的成本管控目标。
二、对税收法规理解不透
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策略各不相同,各国税制及征管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若企业对项目所在国税收制度及征管方式不能深入理解,就会对征管的严格程度缺乏估计。特别是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初期,对税收政策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不能充分考虑合同计价方式对税收的影响,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的盈利。如一些项目国允许将设计、供货、施工分拆,签订不同的合同,并对设计和供货环节免征进口增值税,企业可凭此降低计税基数,从而降低合同总价款。若对所在国税收法律规不熟悉,在合同签订阶段未将合同拆分计入承包合同总价,将提高计算基数,使项目整体税负全面提升。
三、内部沟通不畅
项目前期,通常由合同商务人员主导,且不会将项目进展告知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由于介入较晚,很难对项目信息、业务流程以及所在国财税政策有所深入了解,以至于在实施过程中无法有效引导业务人员参与税收筹划过程。同时,由于沟通不畅等问题,业务部门往往不能很好地理解和执行税务筹划的思路,无法保证筹划和管理工作真正落地。
如何防控相关风险
解决税收筹划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作业层尽职履责,做到理清管理思路、明确筹划方向、熟悉税收政策、强化内部协同,结合项目特点和所在国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税收筹划及税务管理工作。
一、正确理解税收制度和相关政策
国际工程税收筹划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由于国别不同,而产生面临税制各异,税种、税率千差万别,抵扣环节、优惠模式差异大。了解各国的税收状况、经济环境、政策变化,是做好税收筹划和管理工作的基础。只有把项目所在国的税收制度和相关政策与项目结合起来,才可能全面降低项目和企业的税负。
二、强化外账管理
在境外开展业务,需在按国内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依法纳税的同时,按照项目所在国的规定建立外账,定期完成相关税务申报缴纳工作。要按照当地语言完整记录经济事项;及时与外聘的当地员工进行沟通,避免对会计政策和税收征管理解上的偏差;灵活选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合理降低税负,减少计税基础;规划纳税申报时间,做好取票、审核工作,搞好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为日后税务检查、抵免、退税做准备。
三、优化组织结构和合同模式
根据不同国别税制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境外项目组织模式。项目周期内,可根据需要在境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常设机构,结合所在国法律要求和各项税收情况建立模型,进行测算。以综合税负最低为目标,以整个生命周期为跨度,考虑税金的缴纳时间和时间价值来进行筹划,使企业效益最大化。要结合不同的合同条款和国家有关政策,从税收源头进行筹划,利用不同的合同模式,对设计、施工、供货、当地分包等内容进行分拆或合同约定,对整个项目的税收筹划全面安排。
四、通过内部转移定价,调整境外利润
通常情况下,集团公司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方式,利用跨国公司对不同企业、国别之间的税率差、免税等有利条件,提高或降低货物流、服务流价格方式,实现利润向税率低的国别转移或成本向高税率国别转移,增加或减少境外项目利润,降低集团公司整体税负,提升企业效益。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是否遵循BEPS行动计划中信息交换要求,提供支持性文件,避免调查和双重征税的风险。
五、充分利用中介机构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税务系统,语言各异,财务和业务人员难以在短期内熟悉当地相关法律规定。所以,项目实施前期,企业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特别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税务咨询和税务规划,以避免企业重大风险和投资损失。
六、积极应对税务稽查
面对税务稽查,企业首先要练好内功,强化自身的会计核算、票据取得、成本计量等基础性工作,做到在业务上规范管理、核算上正确有序、票据上附件齐全、备案资料符合要求、做好定期申报及内部自查等各项工作。
其次是不要胆怯,更不要有恐惧的心理,要分析税收稽查的主要目的,有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与当地税务人员讨论有关事项时要沉着冷静,积极应对,做好沟通,有理有节,抛弃用钱搞定一切的思想。
最后要学会举一反三,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面对各种税务稽查,及时总结、消化吸收,对政策理解性问题要及时调整,内部资料不齐全、依据不充分的要加强内部管理;属于当地税务部门的无理要求,我们要坚决拒绝,提升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管理水平,使税务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