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国际工程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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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案例分析丨以印度尼西亚BOOT电站项目为例

案例分析丨以中资企业承建印尼雅万高铁项目为例

案例分析丨中资企业承建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项目为例

案例分析丨国际工程案例分享

案例分析丨新加坡建设工程合规性与企业利益的双重保障策略

案例分析丨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困局:政治变局下的法律突围与契约重构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境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在不同国家,涉及的合同主体、适用法律、承包模式和资金结算方式也更加复杂。争议往往源自设计变更、进度延期、价款结算、质量缺陷、不可控事件等多重因素叠加。如何在多法域环境中通过高效、可预期的方式解决纠纷,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本控制、资金回笼与工程形象。本文以若干典型国际工程案例为线索,梳理常见争议要点、各阶段应对路径,以及对未来合同条款和争议解决机制的启示。

案例分析丨

以中资企业承建印尼雅万高铁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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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雅万高铁是首条采用中国技术标准建设的海外高铁,连接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与万隆,全长142.3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总投资60亿美元。项目由中国中铁联合体与印尼国企WIKA组成联营体(KCIC)实施,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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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况

2015年印度尼西亚总统访问中国并签订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2018年6月全面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遭遇如下:

土地征收延误:原计划2019年完成征地,实际至2021年3月才完成97%,影响工期14个月;

疫情不可抗力:项目停工期间产生上亿美元的直接损失;

技术标准争议:2021年印尼方要求将地震设防等级从7度提升至8度,引发设计变更纠纷。

项目最终于2023年9月通车,延期2年3个月,成本超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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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分析

1、土地征收风险:印尼《土地法》第21条允许“先征后补”,但《投资法》第22条要求补偿到位方可施工。项目涉及多个市县及2000多块土地,其中40多处因继承权纠纷触发行政诉讼。

解决方案:

(1)建立“三级调解机制”:村级调解→宗教法庭调解→地方法院速裁

(2)采用“土地银行”模式:对争议地块采用“先借用后补偿”机制,先行置换施工,将等值补偿金存入印尼国家银行托管账户,待权属清晰后支付,该模式大幅缩减了延误的工期。

2、技术标准合规风险:2021年西爪哇省发生6.4级地震后,印尼公共工程部援引SNI 1726-2019建筑规范,要求将桥梁抗震等级从0.15g提升至0.3g(相当于中国标准的8度设防)

解决方案:根据EPC合同第8.3条约定“采用中国标准,同时满足印尼强制性规范”,项目建设标准应当以中国标准为主;并且中方通过三维地震模拟、引用中国《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证明原设计满足实际地质需求,节省改造成本1.8亿美元。

3、不可抗力索赔:新冠疫情在全球暴发导致该项目2020年停工半年之久,产生直接损失1.2亿美元,中方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印尼《合同法》第1244条认定不可抗力需满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三要素,但地方政府要求“封城令可预见”并且提出“承包商可通过轮班制克服停工影响”。

解决方案:

(1)引用FIDIC银皮书第19条,主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构成“合法不可抗力”,并提出三项核心证据:①中国驻印尼使馆出具的“疫情不可抗力证明”;②印尼劳工部“禁止外籍工人入境”的禁令;③第三方机构测算的“最小施工人员密度”,证明无法实施轮班制。

(2)通过东盟商事仲裁中心(AIAC)调解,创新性地以“损失权益化”代替“现金索赔”,将损失索赔转化为延长特许期、减免税收及调整贷款利率等,有利于转移财务压力转移,强化风险对冲。

案例分析丨

以印度尼西亚BOOT电站项目为例

本项目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第一个BOOT项目(即:“建造-拥有-运营-移交”),成功树立了规避风险的成功案例。面对项目治谈期间出现的变动情况,保险人积极与被保险人协商,并向被保险人提供咨询服务,寻找恰当的合作方式,从而规避了障碍,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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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况

1996年,印尼某公司与一家美国投资公司成立了项目公司(A公司)参与政府的公开招标,并顺利取得了在苏门达腊岛投资建设和经营电站的特许经营权。随后,A公司分别与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签订了《购电协议》、与印尼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了《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协议》。然而,1997年起该国不断遭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此后原贷款银行停止对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导致项目被迫中止。

2000年3月,中方B公司与C公司通过中间商介绍,经与该项目业主的反复谈判,并仔细分析项目实施条件等,最终决定由中方公司以BOOT模式启动该项目。

中方公司于2002年与当地另一家公司合作,收购了原项目公司(A公司)100%的股份,由此获得了电站的特许经营权。2003年,C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包商与A公司签订了EPC合同,自此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范围涵盖电厂及15km输气管线,总投资额9843万美元,扣除自有资金580万美元,外部资金来源9263万美元,包括700万美元援外基金和7.1亿人民币出口信贷,建成后20年内电站的经营权属中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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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分析

1、角色冲突风险。

中方公司占有项目公司90%股份,与A公司签订EPC合同,电站开环发电后对开环运营进行全面安排,中方公司同时扮演建设者、投资人和运营管理者的角色。这就需要其在项目管理中明确各角色的职责和边界,建立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避免利益冲突,将不同角色的职能有序分离和规范,减少角色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

2、BOOT项目自身风险
该项目最初即因金融风险较大,原贷款银行不看好当时该国的市场而停止资金支持被迫搁浅。作为BOOT项目,天然就会面临着政治、金融、技术、市场、建设、运营等多种风险,且受风险影响的程度远大于其他建设施工的承包模式。

因此,中方企业须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在项目前期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进行深入评估。针对政治风险,可与政府签订长期供应和销售协议,如本项目中与该国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签订的长期合约,降低市场风险;在技术风险方面,尽量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针对建设风险和运营风险,则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和运营管理的监督,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措施。

3、巨额融资风险。

本项目的总投资额巨大,对于融资困难,项目公司积极与中方保险公司协商,由保险公司为该项目提供出口信贷的还款担保及海外投资险,将该项目未来可能面临的政治性及财务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极大地缓解了己方项目风险。

因此,在项目融资需求较大时,中方企业可以积极利用政策性资金,如援外基金、出口信贷等,同时也要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与国际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建立合作关系。在融资过程中,着重注重合同条款的制定,明确融资方式、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降低融资风险。

案例分析丨国际工程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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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某中资企业总包方因未核实分包商的相关资质,被判决对分包商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文将简要探讨国际工程领域中“总包责任无限化”及“积极核实义务”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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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中,分包商因施工资质不符,在获取项目施工机会的过程中使用了伪造的BCA资质证书。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出现了严重的质量缺陷问题,并最终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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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分析

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认定总包方负有相应的“积极核实义务”(positive duty to verify)。该“义务”实则也是任一商事主体对交易对象的履约情况作出预判并最终决定是否与之签订合同的前提。该原则性规定的核心内涵在于:在特定交易或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需主动对交易对象(如合同相对方、代理人、第三方)的身份、资质、权限或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合理核查,以避免因疏忽导致的法律风险或损失。

建设工程实务中规避该问题的风险控制方式如:分包商资质“三查询”,即事先调查合作对象的BCA网站注册号、CPG执照,及其近3年审计报告等。

“总包责任无限化”的其他典型案例有澳大利亚某液化天然气项目中EPC承包商因业主提供的工艺标准变更导致成本超支,但合同未允许索赔,最终承担数十亿美元损失;中东某光伏电站项目中总包商因沙尘暴影响发电效率,被业主以“性能不达标”索赔,合同未区分自然风险责任等。

总之,“总包责任无限化”是国际工程中的重大风险,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总承包商可通过合同条款优化、风险转移工具(如保险)及法律合规审查等方式,避免陷入无限责任陷阱。

案例分析丨

中资企业承建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项目为例

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项目(ECRL)是"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旗舰工程,连接吉隆坡与东海岸经济区。项目总长600多公里,设计时速160公里/小时。该项目由中国交建(CCCC)以EPC总承包模式承建,采用中国铁路技术标准,建成后将显著改善东海岸地区交通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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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况


2016年11月,中马两国政府签署东海岸铁路项目的框架协议。

2017年8月项目正式启动,项目融资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85%贷款。

2018年大选后,新政府以"造价虚高"为由暂停项目,经重新谈判后达成补充协议:线路长度缩减至648公里,总成本降至440亿令吉,本地承包商参与比例提升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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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解析

1.政治风险:政府信用与条约适用

2018年马来西亚大选后,新政府认为原合同“价格虚高”,援引《政府采购法》第15条"重大公共利益条款"(类似国内法律中的“国家利益优先原则”)单方中止项目,主张原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形。项目停滞期间,中方产生包括设备租赁费、人员待工费及融资成本等各项直接损失。根据《中马双边投资协定》第4条"征收与补偿"条款,中方认为马方政府行为导致投资无法继续,已构成“间接征收”。

2、合规风险叠加:多法域监管冲突

环境合规问题:项目初期因环评报告未完全符合1974年马来西亚《环境质量法》要求,导致3个标段施工许可延迟。

土地征收争议:涉及《土地征用法》第4条与《原住民土地权法》(OLA 1954)的适用冲突,引发多起行政诉讼及Pahang州原住民保留地征收纠纷。

本地化合规成本:为满足《工业协调法》(ICA 1975)对承包商分级认证要求,中资企业联合MMC Corporation成立合资公司,使本地持股比例从22%提升至40%,额外增加合规成本1.2亿令吉。

3、汇率风险敞口管理

项目采用人民币贷款(占比30%)与令吉支付相结合的机制,施工期间令吉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达18%,通过远期外汇合约锁定65%汇率风险,节省财务成本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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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启示

1、政治风险缓释:建立政府换届风险预案机制,在协议中嵌入"稳定性条款",要求新政府承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项目重启谈判中,通过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成本核验,化解政府信用风险。

2、法律合规重构:组建由12名本地律师组成的法务团队,完成187项法律合规审查节点。针对环境评估,活用马来西亚《环境质量法》第34条的“分阶段实施”条款,创新采用分段审批模式,将铁路拆成若干独立标段,每个标段单独做环评、单独审批,提前6个月取得关键路段的施工许可。

3、成本控制创新:实施"动态设计优化"机制,通过BIM技术优化线路走向,减少桥梁隧道比从32%降至25%。建立属地化供应链体系,本地建材采购比例从28%提升至55%,降低物流成本41%。

4、司法管辖选择:融资协议约定争议适用英国法并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管辖,避免当地司法保护主义风险。2020年工程款支付争议仲裁中,SIAC裁决支持中方关于"不可抗力期间利息豁免"主张,减少财务损失1.8亿令吉。

案例分析丨

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困局:

政治变局下的法律突围与契约重构

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ECRL)曾被视为中马共建“一带一路”的标杆项目,却在2018年因政权更迭遭遇“生死劫”——新政府以“成本过高、条款不公”为由单方面中止合同,中企面临220亿人民币的违约索赔风险。这场被称为“东南亚最贵工程纠纷”的危机,揭示了国际工程中更复杂的法律命题:当国家契约因政治地震而断裂,企业如何通过法律武器与商业智慧实现“废墟重建”?本文以ECRL重启谈判为样本,拆解政治风险与法律博弈的攻防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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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CRL由中国交建承建,全长665公里,连接吉隆坡与东海岸三州,总投资原计划460亿人民币,采用EPCC(设计-采购-施工-融资)总包模式,中方提供85%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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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争议事件

1.政治叫停(2018.7):

马哈蒂尔政府援引《政府采购法》第8条“危害国家经济利益”条款,宣布项目暂停,要求重新谈判。

2. 天价索赔(2018.11):

马方以“中方未履行技术转让承诺”为由,索赔停工损失及违约金,总额达项目总投资的32%。

3. 重启博弈(2019-2023):

历经11轮谈判,项目成本压缩32%(降至320亿人民币),路线调整避开敏感生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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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解剖:政治风险的三重“法律化”

1. 政权更迭中的“国家契约危机”

法律工具化:新政府援引《1950年合同法案》第27条“合同目的落空”原则,主张原协议签署时存在“重大误解”;

连锁反应:项目停工触发融资协议交叉违约条款,中方银团面临提前抽贷风险。

2. 公共利益条款的“弹性狙击”

合规武器库:

马方引用《联邦宪法》第5附表“联邦政府保留清单”,主张铁路规划侵犯州政府权限;

环保组织援引《国家遗产法》起诉铁路穿越大汉山国家公园,索赔生态修复费约14亿林吉特。

3. 技术标准争议的“法律化包装”

条款陷阱:原合同约定“采用中国标准为主”,马方以《马来西亚工业标准法案》(MS 1364:2018)要求强制本地认证,导致132项设备需重新检测;

索赔转化:将技术争议转化为合同违约,主张“设计缺陷导致成本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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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策略:法律战与商业重构的双轨制

1.法律反制:激活国际仲裁与主权豁免

攻防要点:依据《中马双边投资协定》(1988)第7条,向ICSID提起投资仲裁,锁定“征收补偿”请求权;利用英国枢密院(马来西亚最高上诉法院)判例,主张主权行为不构成商业违约。

数据支撑:提交世界银行《全球基础设施成本基准报告》,证明原报价低于东南亚同类项目均值11%。

2.条款重构:动态风险分担机制

创新条款设计:嵌入“政治不可抗力调价公式”:若政权更迭导致政策变更,成本变动由双方按65:35分担;设立“技术标准缓冲期”:允许中国标准在3年内逐步对接MS认证,避免设备集中送检。

案例参照:借鉴中泰铁路协议中的“双轨认证互认机制”,减少重复检测成本。

3.利益捆绑:本地化利益共同体构建

股权重构:将原“交建独资”改为中马联营体(中方51%+马方30%+本地企业19%),锁定州政府支持;

供应链绑定:承诺40%建材采购来自登嘉楼州本土企业(参考中老铁路琅勃拉邦模式)。

4.生态合规:超前防御式环评

技术升级:采用中国铁建“静音桩基技术”,使铁路振动值低于MS 1480:2019标准限值40%;部署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实时向自然资源部传输生态数据。

法律对冲:预先购买2000万林吉特环境责任保险,覆盖《环境质量法案》项下90%处罚风险。

【结语:国际工程的“韧性契约”革命】

ECRL的重生揭示:在政治高风险市场,工程合同必须从“静态文本”升级为“动态韧性系统”——既要植入抗政权更迭的“法律减震器”,也要构建多方利益共享的“生态防护网”。未来的国际基建竞争,不再是单纯的低价竞标,而是考验企业将政治波动、法律争议、社区诉求转化为契约升级机会的能力。唯有将“中国速度”转化为“规则深度”,才能跨越政权周期陷阱,实现跨国工程的可持续运营。

案例分析丨

新加坡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条款设计:

合规性与企业利益的双重保障策略

新加坡建设工程市场以高效、透明著称,但其法律体系对合同条款的严谨性要求极高。设计合同时需在严格遵守《建筑管制法》《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法》等法规的基础上,通过精细化条款平衡风险与收益。以下从六大核心维度提出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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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资质与合规条款:规避准入风险

1、资质声明与验证机制

  • 明确约定承包商须持有新加坡建设局(BCA)颁发的有效许可证(普通/特殊建筑商许可证),并规定许可证等级与项目规模的匹配性(如一级许可证可承接任意规模项目,二级许可证限制600万新元以上项目)。

  •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资质文件进行独立核验,若发现虚假陈述或过期未更新,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本地和合规要求

  • 要求承包商任命至少一名新加坡本地董事(名义董事),并规定董事的合规义务(如定期更新注册信息、配合政府审查)。

  • 对分包商资质实施动态监控,合同中约定总包商需在开工前提交分包商注册证明,并建立分包商黑名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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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条款:降低法律冲突成本

1、仲裁优先原则

  • 明确约定争议解决地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排除新加坡法院管辖权,避免平行诉讼导致的成本增加。

  • 采用“一裁终局”机制,限制诉讼程序对项目工期的干扰。

2、争议触发与处理流程

  • 细化争议分级标准:技术争议由独立工程师裁决,财务争议提交仲裁。

  • 规定争议解决的时间窗口,防止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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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索赔条款:明确权责边界

1、变更管理程序

  • 要求所有工程变更必须通过书面指令确认,口头指令即使事后补签亦无效。

  • 设定变更金额阈值(如超过合同价5%需业主书面批准),并规定变更价款的计算方式(如基于BCA发布的单价指数)。

2、索赔时效与证据保全

  • 索赔通知需在事件发生或应当知晓后14天内提交,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 要求承包商建立索赔证据链(如会议纪要、进度报告、往来函件),并规定第三方专家对索赔金额的核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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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与担保条款:保障资金安全

1、付款条件与进度挂钩

  • 采用“里程碑付款”模式,明确各阶段付款比例(如基础工程完成付30%、主体结构封顶付50%),并附验收标准(如隐蔽工程需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 对逾期付款设定惩罚性条款(如每日0.1%滞纳金),同时规定业主逾期超30天时承包商有权暂停施工。

2、履约担保与保险

  • 要求承包商提供新加坡本地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 强制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CAR)及第三方责任险,并约定保险理赔的快速响应机制(如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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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与环保条款:规避社会风险


    1、外籍劳工管理

    2、环保合规义务

    1、不可抗力定义与后果

    2、保险覆盖范围

    • 除强制险种外,建议投保工期延误险(覆盖自然灾害导致的延期损失)及职业责任险(覆盖设计缺陷索赔)。

    • 规定保险单需经业主审核,并定期提交续保证明。

    • 采用新加坡法律认可的不可抗力标准(如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明确不可抗力发生时工期顺延及费用分担规则。

    • 排除“市场波动”“劳工短缺”等商业风险纳入不可抗力范畴。

    • 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场地噪音限制》许可,并安装实时噪音监测设备(超标每日罚款5万新元)。

    • 约定环保违规的连带责任(如总包商对分包商的环保疏漏承担赔偿),并预留环保整改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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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分配与保险条款:精细化风险隔离

    • 合同中明确外劳配额上限(建筑业25%),并规定工作准证(WP)与就业准证(EP)的申请责任归属。

    • 设置外劳技能认证要求(如木工需通过新加坡技能评估考试),未持证上岗将触发罚款(每人5,000新元)。

总结:合规为本,利益为核

新加坡建设工程合同条款设计需以法律刚性为框架,通过资质穿透审查、争议解决机制前置、变更索赔程序固化、风险分配动态平衡四大策略,实现合规性与商业利益的统一。企业应委托本地律所与咨询机构参与条款起草,并定期更新合同模板以应对法律修订。唯有将风险防控嵌入合同细节,方能在新加坡基建市场中行稳致远。

文丨王希曼 王嘉怡(兰迪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