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NEM)作为澳大利亚能源体系的核心,针对电力的生产、交易、传输和消费建立了一套成熟的运营机制和复杂的交易体系,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稳定的市场环境。购电协议(PPA)作为NEM中的关键环节,不仅为发电商和购电方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合作框架,也为市场参与者有效管理风险、实现收益保障提供了重要工具。本文将针对NEM的运作机制以及PPA类别/条款进行简要介绍。
01
NEM市场概况
1. 澳洲电力供应网络
澳大利亚幅员辽阔,其电力供应网络由三个相互独立的电力系统构成,从而形成三个独立的电力市场:国家电力市场(NEM)、西澳电力市场(WEM)和北领地电力市场(I-NTEM)。
其中,NEM最为庞大和重要,它横跨澳大利亚东部和东南部海岸,连接着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包括首领地)、南澳、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形成了一张长达4万公里的能源输送网络。自1998年全面运作以来,NEM已成为全球最成熟的现货电力市场之一,承担着澳大利亚全国约85%的用电量。
2. NEM特有的运营机制
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的最显著特征是其“竞价上网”售电机制,本质上属于一个“现货(spot)”市场。任何联网的发电商所生产的电力共同构成一个虚拟的“电力池(pool)”,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机构(Australian Energy Market Operator,以下简称“AEMO”)进行统一调度和定价,购电企业则必须从该电力池获取电力,再将其零售给终端用户。
在竞价上网的具体运作中,发电商会针对特定时间内特定数量的电力向国家电力市场报价。AEMO会根据全网的供需关系,每五分钟决定一次从哪个发电商采购电力。采购时,AEMO从最低报价开始依次选择,直至所需电力采购完成,被采购的最高报价即成为该五分钟时间段内所有采购电力的统一采购价格(即Spot Price,现货价格)。这种机制使得发电商能够根据实时的供需情况调整自己的策略:当电价上涨时,发电商会提高发电量,或者开启更昂贵的发电机组向市场出售额外的电力,电池储能系统也可能会在需电高峰期开始释放电力。然而,由于现货价格受供需关系和市场实时变化影响,零售商在现货市场上买电,需承受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
为应对现货价格波动,发电商与购电方越来越多地选择签订中长期PPA。签署PPA对双方均有益处:对于发电商而言,长期PPA能够确保电力的稳定消纳,为其提供稳定的收入流,便于获取项目融资;购电方则可借此获得稳定电价,有利于成本控制。
02
澳洲PPA的类别与典型架构
根据购电方的不同,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的PPA可以分为两类:
1. 零售购电协议(Retail PPA)
澳大利亚电力终端用户可以自主选择电力零售商签署零售购电协议。电力零售商作为发电商和终端用户间的“中间商”,通过NEM采购电力,再根据与终端用户签署的电力零售合同将电力销售至终端用户。目前,澳大利亚共有超过50家电力零售商,其中较为知名的有Origin Energy、AGL、TRU energy等大型零售商。
通过签署PPA约定一个固定电价,在NEM现货市场结算价格高于该固定电价时,发电商将超额收益反哺给零售商;在NEM现货市场的结算价格低于固定电价时,零售商将超额收益反哺给发电商。在此模式下,无论NEM电价如何变化,双方的收益和成本都处于稳定状态。
例如,PPA约定固定电价$50/MWh,当NEM现货结算电价为$35/MWh时,终端用户每消耗10MW电力,电力零售商需要向发电商反哺差价$150:
反之,如果NEM现货结算电价涨至$65/MWh。终端用户每消耗10MW电力,发电商需要向零售商反哺差价差价$150:
2. 企业购电协议(Corporate PPA)
由大型企业用户直接和发电商签署的企业直购电协议。近年,政府和大学对企业购电协议的需求很大,由新南威尔士州六个地方议会组成买家集团(Hunter Council Buyers Group)、悉尼大学、维多利亚大学(Victoria University)等用电大户都在过去几年内签署了企业购电协议。大型企业PPA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虚拟PPA、嵌套式PPA和表后PPA。
企业用户作为购电协议的购电方,主要有两种场景:
(1)
从表后电力系统购电:当发电商与企业用户位于相同或临近厂址时,企业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私有线路从发电商的表后电力系统购电。这种供电模式发生在并网之前,属于直供电方式,通常适用于发电商的关联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户会在AEMO注册为发电商的中间商,实际上站在发电商的立场上,向国家电力市场出售电力,并获得发电商在国家电力市场的收入。
(2)
大型企业用户直接与发电商签署购电协议:与前文提到的零售PPA类似,发电商和企业用户在购电协议中约定对固定电价和结算电价进行差价互换(Swap),以此确保稳定的收益。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户还可以直接向发电商获取大规模发电证书(Large - scale Generation Certificates,简称 LGCs)。LGCs 是澳大利亚政府为实现可再生能源投资计划而设立的,用于促进对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站的投资。该证书可以在发电商、零售商和其他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通常由零售商、大型能源用户和其他承担可再生能源目标计划(RET)义务的实体购买。
从架构方面,企业购电协议主要有虚拟购电协议、嵌套式购电协议和表后购电协议三种形式:
(1)
虚拟购电协议(Virtual PPA):虚拟购电协议也被称为“绿色对冲(Green Hedge)”,不涉及实物电力的交割,其本质也是一份差价合同。优点在于应用更为灵活,项目地点不必靠近购电方的设施,发电商和购电方无需位于同一电网范围内,且合同安排相对简单,企业用户也可以直接从发电商处获取 LGCs。
(2)
嵌套式购电协议(Retail-sleeved PPA):嵌套式购电协议是指企业用户与发电商签订多年期双边购电协议后,企业用户(同步)与电力零售商签订一份背靠背的镜像协议,授权电力零售商负责代为购买、平衡电力并为此支付管理费用。优点是引入电力零售商作为中间商推动电力交易并且调配资源,减轻发电商和企业用户的风险与负担;缺点是合同结构复杂,涉及多方商业利益的博弈,如果任何一方终止协议(或其中一方破产),则影响整个协议执行。
(3)
表后购电协议(Behind-the-Meter PPA):在表后购电协议架构中,发电商直接在企业用户所在地安装新能源设备,企业用户直接向发电商支付预先确定的电费,获取电力和LGCs。当发电量超过负荷时,企业用户也可以向电力零售商出售富裕电量(Excess Power)。当发电量不足以支撑企业用户所需电量时,企业用户也可以搭配着从零售商处购买额外电力,对未供电力(Unserved Electricity Demand)进行补足。优点是发电商和企业之间可以直接进行谈判,购电方可以节省电网费用和输电成本;缺点是项目地点需要靠近购电方的设施,受限于项目场地以及业主/物业的同意。
3. 购电协议(PPA)的关注事项
以下是PPA项下的核心问题,也是融资人关注的事项:
购电量:购电方在协议期限内可购买发电商的全部发电量或指定的发电量、或者在不同时段内购买不同的发电量。
期限:发电商(特别是那些需要购电协议来支持其项目融资的发电商)通常会寻求更长的合同期限。
实现商业运营的期限:对于尚未达到商业运营日期(Commercial Operations Date,简称COD)的项目,市场上通常会在协议中设置违约赔偿金,作为对延误运营的补偿。违约赔偿金将设定上限,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前未达到COD,则购电方有权终止合同。
预售电收入:发电商可能会以预售电收入(Pre-COD Revenues)的形式寻求额外的盈利。这通常是指在电站调试过程中向电网放电的相关收入。
购电方信誉:发电商需要考虑承购方的信誉,以确保承购方有能力履行其在购电协议项下的相关财务承诺。发电商有时会要求承购方提供母公司担保或银行担保。
绿电产品:与LGCs相关的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目标计划(Renewable Energy Target Scheme,简称RET Scheme)将于2030年1月1日到期。购电协议通常也会考虑提供除了LGCs之外的其他类型的绿电产品,这些产品可能会在RET Scheme失效或废除时被逐渐采用。
最低发电量:承购人通常会要求发电商承诺最低发电量。如果电站没有达到最低发电量,发电商通常会被要求支付电量不足的违约金。
弃电风险(Curtailment Risk):弃电风险是指在新能源发电过程中,由于电网消纳能力不足、输配电故障、用电需求不足、储能设施故障/不足等原因,导致部分电力被浪费或“弃用”的风险,常常是发电商和购电方之间谈判的要点。实务中,通常在整个电网系统的输电或配电故障时,发电商往往有权享有豁免;在发电站故障情况下,发电商往往无权享有豁免。
法律变更:购电协议通常包含法律变更(Change of Law)条款,以保护协议方免受妨碍一方履行某些义务的法律变更(如发生市场干扰事件)的影响。发电商通常会试图将法律变更所导致的任何成本增加转嫁给购电方。在发生的总成本高于特定阈值的情况下,成本分担协议十分常见。
扩建:如果发电商计划扩大发电设施,或增加额外的基础设施(例如在供电侧增加储能系统),购电方通常会要求对任何额外容量或任何额外基础设施的使用享有同意权或优先购买权。
结语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加速,澳大利亚的NEM和PPA模式在不断演变和创新中。拟投资澳洲电力行业或者电力耗费型行业(如矿业、制造业、化工)的中国企业需要提前了解当地的监管规则与市场实务,以便更好的投资布局与风险把控。